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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5-09-07 13:05:14    文章来源:   点击: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159


实验室守则... 1

学生实验守则... 9

GIS实验室守则... 24

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4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6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

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12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3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6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8

危险品管理办法... 19

实验室“三废”处理措施... 20

专业机房管理规定... 21





实验室实则

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为此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二、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明确职责和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

三、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四、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记录,教师和实验人员及学生必须坚守岗位。

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使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六、实验仪器设备用电负荷必须与实验室电路匹配。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加温、加压、烘干时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易燃与助燃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并要有固定高压气瓶装置。

八、化学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放射性同位素、有害人体射线源、动物、各类病菌要严格管理,专门存放。明确各类危险品的管理责任人。使用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九、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实验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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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

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一、 实验室安全卫生

(一)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是实验室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

(二)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三)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应搞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做好电、水、气、化学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防患于未然。

(四)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注意节约能源。

(五)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六)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七)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及保存的有关规定。

(八)实验室严禁非工作用电炉。因教学、科研需要须经安全员同意。使用要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九)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十)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一)实验室要有一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安全卫生工作,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安全员。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二)装运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

(三)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四)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五)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六)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七)采购、保存、领用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手续,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为了落实以上条例,院将定期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与奖励;对违反规定、不重视安全卫生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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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1、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确定本室在编人员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并组织本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本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开出必修和选修的实验项目,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负责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

4、组织好本室仪器设备、器材的购置,建帐建卡以及日常的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修理等工作,保证帐、卡、物相符,提高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加强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年使用机时达到定额标准。

5、搞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科学管理,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由院或系统一组织为社会服务。

6、组织搞好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工作人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7、组织好本室的环境保护、技术安全及卫生工作。

8、负责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包括实验项目档案、实验讲义档案、实验室档案、实验室工作日志等)。

9、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和实验室工作的评比与评估工作。

10、完成学校和院、系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职责

1、定期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和规划的技术文件、资料。

2、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负责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验课,保证教学质量,研究、筹备试做将要更新或新增的实验项目。

3、负责解决本室复杂的实验技术问题,主持本室实验技术和装置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制,参加本学科重要科研项目的实验技术工作,并将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应用于实验教学。

4、负责本室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申购的可行性论证、安装、验收、测试、使用、维护和功能开发工作,保证年使用机时达到定额机时。

5、负责本室中、初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6、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卫生工作。

7、能对实验室主任的决策起参谋作用,并协助其开展与学科、专业发展有关的研讨活动。

8、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中级技术职务人员职责

1、定期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和规划的技术文件、资料,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设计实验方案,编写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装置的调试准备,指导本科生教学实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3、搞好本室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包括申购的选型论证、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以及功能开发等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特别要精心使用和管理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保证年使用机时达到定额机时,提高实验设备管理水平。

4、搞好本室实验技术和装置的设计、改造或试制工作,承担科研项目和实验技术工作。

5、做好本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卫生以及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职责

1、在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教学实验的筹备和准备工作,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数据的测试,保证教学实验质量。

2、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帐、卡、物管理和技术管理,搞好设备、器材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修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帐、卡、物相符。

3、参加实验技术和装置的研究、设计、加工试制工作,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技术工作。

4、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加强基础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5、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卫生以及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实验技术工人职责

1、指导学生正确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和测试实验数据。

2、参加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和筹备、准备工作,安装调试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加工制造小型实验装置或配件、试件、电路和模型等。

3、搞好本室设备器材的领用、购置、安装、验收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保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帐、卡、物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

4、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加工、维修的技术水平。

5、参加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证本室水、电、气等的正常运行,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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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要求,负责提出实验课的内容和要求,会同实验人员确定实验方案,编写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

2、帮助实验人员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验原理,使其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3、积极帮助实验人员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协助实验室进行技术改造、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等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水平。

5、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主任领导,尊重实验人员,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



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098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入实验室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学生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接受教师的提问与检查。

三、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按情节作相应的处理

四、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对所使用的仪器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照价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六、所有实验数据都要如实记录在专用实验记录纸或记录本上,不得随意杜撰和拼凑数据。要认真保存记录,不得随意乱丢。实验报告要用标准实验报告纸。

七、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玻璃仪器及用具归放原处,将实验场地周围环境整理干净,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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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后勤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单价在8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院(系)、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所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填写《江西财经大学仪器设备订购单》(一式二份),报有关部门审批和购置。

3.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实验室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会同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相关部门存档。

3.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5.仪器设备由相关部门归口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相关部门提供帐、卡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将从目前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网络管理模式。

6.仪器设备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单位要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院(系)有关机构(仪器室或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院(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实验室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7.实验中心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和公布。每两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

1.各系、实验室要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使用、维修、保养和借用制度,并落实到人。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教师、学生所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完整的使用记录。

3.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维护、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保养、标定,防止因障碍性事故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施行。需填写拆、改过程,留档备查。

5.对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要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实验中心同意后报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审批后实施。

五、仪器设备的调拨和回收

院(系)内仪器设备的调拨、校内各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拨、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对外调拨及回收见学校相关的管理文件。

六、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

见学校相关的管理文件。

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见《江西财经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098

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低值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规范我院低值设备的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我院教学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单台件人民币(下同)800元(含800元),低值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位8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属于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

二、低值设备由相关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院(系、所)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

三、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或由学校负责代购的低值设备,均要建立低值设备帐,实验室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须贴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江西财经大学仪器设备标签。实行微机管理,软件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四、实验中心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检查标签到位情况。

五、低值设备校内转移须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

六、低值设备向校外调拨须经教务处审批,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调出手续和帐务处理手续。此类调拨属有偿调拨。

七、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须填写《江西财经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须经教务处审批,报损报废设备交实践教学管理科进行调剂和处理,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八、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丢失,按《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098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必须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套,统筹安排,减少重复购置,提倡专管共用,为国家减少投资,凡工作量不大,不购置也可的一般不得购买或缓购。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是: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2、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向实验室设备处领取并填写《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按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

1)申购(或自制)单价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仪器设备,要有专家的论证意见,院一级领导审批。

2)申购(或自制)单价在二十(含)——四十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由院一级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专家不少于三人。

3)申购(或自制)单价在四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仪器设备,由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召开论证会,论证人数不少于五人。

3、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购置理由(包括必要性及工作量、本校及申请购置单位同类设备现有台数及使用率)。

2)经费的落实情况。包括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买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等。

3)投资效益的预测以及校内外共用方案。

4)选型的论证。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的科学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5)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6)各类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

4、若所购仪器设备属社控商品,应先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再办理社控审批手续。

第五条 自行试制的贵重仪器设备,除了要与新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一样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批手续外,还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要经主管校长批准。

试制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合格后建立固定资产帐卡。

第六条 验收贵重仪器设备的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因此,必须定期完成,做到不误索赔期。为此,各学院、系和实验室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到货前建立由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由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实验室教务处参加的验收调试安装小组。

2、验收调试安装小组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完成基建和改建工程及机房各种辅助设备的安装,准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试样,制订验收方案,阅读消化生产厂提供的资料,拟定试验课题等。

3、到货后验收小组应按照合同尽快组织验收。检验包装是否完好,实物表面有无残损锈蚀等。根据合同和装箱清单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

4、安装调试中要做好质量检查,必须按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的程序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指标,验收要做好记录,检验结果要有书面验收报告,并附原始记录和图表等。

第七条 验收、安装调试中,凡数量、型号、规格、性能均符合合同规定时,可认为验收合格。如发现附件及配件缺少,型号规格不符,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时,则认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在索赔终止日前20天,会同教务处和商检部门核准,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安装验收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及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等。将填好的验收单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以及仪器的安装、操作说明、维修手册等)交教务处归档。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和教务处共同管理,实行专管共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必须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九条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根据需要应配备高、中、低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应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原始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定货卡片和原始单据、可行性报告、验收、调试记录、来往函件及有关生产厂家的情况等。)

2、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以及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

3、仪器使用和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使用日期、内容概要、使用时数、使用单位、姓名等。维修记录应记载维修的日期、参加维修的人员,维修的内容概要,零部件更换情况以及维修经费的数目等资料。上述两方面的资料应每学期存档一次。

第十一条 为了保持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必须建立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对精密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要采取维修措施,设法恢复到应有的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如果确有需要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时,应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考核以下内容:

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2、完成的科研课题及成果数

3、人才培养数

4、贵重仪器功能利用和开发数

5、服务收入及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等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主持,经检查核实后,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

对于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立足于自力更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承担维修任务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组成的维修队伍,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提高维修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和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实验室及负责人,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并书面报告教务处。

第十七条 如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报废的具体工作应按照《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办理。


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09年8月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赔偿办法。

一、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尚未了解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3.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

4.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将仪器设备私用或带出学校造成损坏、丢失的;

6.由于仪器设备保管人员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的。

二、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试运行等)引起的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引起的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失;

4.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停水、停电、外接电源故障)造成的意外损坏。

三、属于下列情况,确定赔偿时,可按损失价值酌减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初次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3.因工作需要经常移动、洗刷易碎易坏的仪器设备,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四、处理办法

1.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发生被盗或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卫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由保卫处立案进行处理。

2.一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和《仪器设备报失申请表》,由院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处理外,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不严重,损坏价格不大,可免于检讨。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损坏仪器设备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表现,分别给予适当处理。

5.对隐瞒事故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赔偿标准

1.一般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由实验中心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20%100%的赔款,由本单位协助执行。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损坏、丢失,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主管校长。

3.民用性较强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50%100%的赔款。

4.一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修理的,只计算修理费。修理后使用性能明显下降的,酌计损失价值。

5.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手续,由实验中心协助办理,同时注销微机帐、卡。

6.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费,按学校规定统一入财务帐,其中70%返回原单位做仪器设备购置费,30%用于其它在用仪器设备的维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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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1.材料: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一次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

2. 易耗品:既不属于材料,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零配件、软磁盘、劳保用品等。

二.计划和购置

1. 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及经费预算情况,实事求是的编制年度购置计划。

2. 采购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实施,经费由实验维持费支出。

3. 实验室要对购买的材料、易耗品认真进行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的核对及验收工作。

三.帐务管理

1. 采购物品经验收无误后,由实验室人员开具材料易耗品入库单,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 实验室人员根据入库单建帐。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帐目,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帐物相符。要精打细算,定期核查,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

四.使用及管理

1.实验室的低值物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低值物品管理人员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2. 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帐目,进出有记录,记录材料、易耗品领用情况,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3. 借用给个人或由个人分管的物品,要有登记手续,定时审核,借用人在调动和退休时应及时收回,否则要按价折扣。

4. 对物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易耗品丢失、报废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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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危险品管理办法

1.危险品的范围, 危险品: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

2.各实验室应经常对购置、提运、保管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人身物品安全。

3.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的保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立专柜,分类存放,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4.对剧毒和放射性制品必须加强集中管理,精确计量和记录。凡是需要使用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单位需经系主任签字,并报院保卫部门备案才能领用,使用时用量要认真记录,使用过的容器、废液、残渣及带放射性的残体按照《实验室“三废”处理措施》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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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实验室“三废”处理措施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指废气、废液、废渣),如果不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就会对周围的空气、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根据国家环保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实验过程中的“三废”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

一、有毒气体的处理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可在通风橱里进行,有毒气体如甲醇、乙醚、二氧化氮等,可被大量空气稀释。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可根据情况在通风橱里进行,也可将酸性气体如氯气、硫化氢、二氧化硫等,用碱液吸收后排放;碱性气体如氨气用酸液吸收后排放;可燃性气体如一氧化碳可点燃转化为二氧化碳后排放。

二、废液的处理

1.酸、碱性废液的处理:将酸性废液或碱性废液用碱或酸中和后再排放。

2.含铬废液的处理:在酸性含铬废液中加入硫酸亚铁,将六价铬离子还为三价铬离子,再将含有三价铬离子的废液加热至80℃,通适量空气,加入氢氧化钠或碳酸钠调节至中性,使三价铬离子以氢氧化铬的形式与氢氧化铁一起沉淀而除去,然后将废液排放。

3.含氰废液的处理:少量含氰废液可用氢氧化钠调节pH值,在pH大于10的条件下加入适量高锰酸钾将氰氧化;大量含氰废液可在pH大于10的条件下,加入次氯酸盐进行处理,充分搅拌后静置,使氰化物完全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最后将处理液中和至中性后排放。

4.含汞废液的处理:将含汞溶液中加入硫化钠,将汞离子形成难溶于水的硫化汞后从废液中将其过滤除去,再在废液中加入适量对水质影响不大的硫酸亚铁,形成硫化亚铁沉淀,以除去过量的硫化钠。沉淀过滤后的残渣按废渣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5.对于不易溶于水的有害废液,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方法降解或转化以后排放。

6.难溶于水且不易采用化学方法处理的有害废液,应集中收存,统一倒入废液池中。

三、废渣的处理: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残渣,以及其它固体材料,如各种一次性容器、滤纸、抹布、用具等应集中统一管理,统一销毁。未经特殊处理的植物性实验材料残体,可直接送垃圾箱。经过特殊处理(如放射处理、有毒药品处理等)的植物性实验材料残体,以及动物性实验材料残体,必须集中送指定地点深埋。带有传染性病毒或细菌的动物性实验材料,需进行燃烧彻底销毁,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污染。

以上措施,各实验室有关人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执行。对不按章办事,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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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专业机房管理规定

专业机房上机实验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计算机操作水平及其应用能力的必要手段,是我院学生上机学习的主要场所,因此,管理和建设好我院专业机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学生提供良好的上机条件,加强机房的管理,提高专业机房使用效率,优化育人环境,保障上机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机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机房负责人是所负责机房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机房设备的财产安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2、对出现故障的微机及时登记并予以标识,作好相应调整并调集力量及时予以维修。

3、具体落实中心负责人按校教务处课表安排的本机房上机任务,努力为学生提供最佳服务。

4、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定期对机房财产、防火设备、门窗等进行检查。

5、开学一周内按专业教师依照大纲提出的软件要求及时予以安装。

6、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教学大纲规定范围之外的软件安装要求,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以决定安装与否,正常情况下意见反馈不得超过三天,否则一经提出人向中心或学校举报,则直接按教学事故处理。

7、机房管理维护人员违反中心或学校规定,导致设备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

8、加强防盗安全意识,待室内人员全部离开机房后,仔细检查机房门窗锁扣情况,并切断室内电源才能离开机房。5、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并疏散室内人员。

(二)专业机房财产设备管理办法

专业机房财产设备本着中心对学校负责,各机房负责人对中心负责的原则,制订以下条例:

1、专业机房的财产设备由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并设立总财产账。各分机房设立分账。

2、中心调配给各机房的财产设备由各机房负责人直接负责,建立机房分账,每季度定期报中心核账。

3、各机房设备一旦丢失,机房负责人要立即向中心报告。中心则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调查原因,追查责任。

4、各机房财产设备一律不得外借,未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设备、部件、资料等拿出机房使用。

5、为最大限度发挥设备的作用,各机房财产设备可以在中心负责人统一协调下使用。临时调配的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负责人申请,由各机房负责人办理借用手续。长期调配的,需向中心负责人报批并办理进出账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财产设备一旦损坏或遗失,由原设备所在机房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生上机守则

1、学生进入机房要爱护机器设备,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的安排。

2、按规定时间上机,持上机凭证(学生证、上机卡等)对机号入座。

3、爱护机房卫生,严禁抽烟。雨具、食品等不得带入机房。

4、开机发现微机有故障应立即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和调整用机。

5、严禁违纪插拷软盘,未经允许不得拷贝机内软件。

6、学生不准使用服务器、教师机、交换机、稳压器、等设备,学生不准随便拔插鼠标、键盘、主机、显示器等设备线路;不准随意开、关机器。

7、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机件损坏,除照价赔偿机件外,并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并给予处罚。

8、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除取消全学期上机资格外,学院还将向学校报告,由学校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9、下课后,主动关闭应用程序,按程序关闭微机;整理好鼠标、凳子,带走 桌前一切非机房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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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GIS实验室守则

1、学生进入机房要爱护机器设备,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的安排。

2、按规定时间上机,持上机凭证(学生证、上机卡等)对机号入座。

3、爱护机房卫生,严禁抽烟。雨具、食品等不得带入机房。

4、开机发现微机有故障应立即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和调整用机。

5、严禁违纪插拷软盘,未经允许不得拷贝机内软件。

6、学生不准使用服务器、教师机、交换机、稳压器、等设备,学生不准随便拔插鼠标、键盘、主机、显示器等设备线路;不准随意开、关机器。

7、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机件损坏,除照价赔偿机件外,并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并给予处罚。

8、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除取消全学期上机资格外,学院还将向学校报告,由学校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9、下课后,主动关闭应用程序,按程序关闭微机;整理好鼠标、凳子,带走桌前一切非机房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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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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